• 关于恢复举行鹤山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的通知
  • 2021-9-6 21:12:51
  • 关于恢复举行鹤山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经鹤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决定恢复鹤山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为确保本次面试工作的安全平稳顺利,现就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9月12日

      2.地点:鹤山区中山小学(鹤山区中山路4号)

      二、参加面试人员

      本次参加面试人员为报考我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经资格审查后,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

      第一组36人(岗位代码2021101、2021102、2021103、2021104)

      第二组35人(岗位代码2021201、2021202、2021203、2021301、2021302、2021303、2021401、2021402、2021403、2021404、2021501、2021503)

      第三组36人(岗位代码2021504、2021601、2021602、2021603、2021701、2021702、2021703、2021801、2021803、2021105)

      三、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提前到达考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领取的面试通知单、本人签名的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个人电子健康码(绿色)、72小时内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本人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明(不能接种疫苗的要提供三级医院以上证明),在鹤山区中山小学大门防控通道验证,凡是以上核验事项不能确认入场资格的考生,应当服从安排,配合工作人员做进一步检查和处置。

      2.考试期间考点封闭管理,考生不得带陪同人员入内。面试当天7:30未到考点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证件、核对身份,通过验证和检测的考生在校内广场分组排队,在工作人员组织引导下统一有序进入侯考室。面试当天考生只能随身携带面试必需品,进入候考区域后,立即将手机关机装入专用封存袋内并签名后交给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私藏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考生私藏并带入考点的,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本次面试工作严格执行《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人事考试工作的通知》(鹤人社函〔2021〕6号)要求,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细化流程,全方位做好面试疫情防控工作。

      1.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严格遵守本《通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各项规定,并由本人实名签字承诺。

      2.考生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提前做好本人面试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试当天考生应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行程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防控间距。在进入考场防控通道验证、检测体温过程中,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本人健康码非绿码、核酸检测非阴性,或出现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正常V37.3C)、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不得进入考点,立即移交当地疫情防控人员管理,并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4.考生在待考和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必须配合防控工作人员实施现场隔离,移交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管理。

      5.考生要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招聘计划作出调整,将在鹤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6.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其参加面试;如有违法情况,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本次面试安全。

      咨询电话:0392-6878781(工作时间)

      附件:防控承诺书

      鹤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